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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拖欠物管费的候选人在资格审查阶段补缴,是否具有参选业委会委员的资格?筹备组成员对此意见不一,候选人名单迟迟无法公示,罗湖区富达花园业委会改选遭遇瓶颈,部分业主认为是 管理处采取“拖字诀”阻碍改选。 卢先生等多位业主表示,按公告的选举时间,应该在3月底公布候选人名单,但在筹备组成员、名磊物业管理公司张经理干预下,4月1日才开始核查参选人资料。“管理处想让我们的选举‘胎死腹中’。”一位参选业委会成员的业主表示,将核查资料时间改为4月1日是管理处的刻意安排,以便用未交3月管理费为由拖延时间。名磊物业管理公司张经理则说“我没有阻碍改选”,并拒绝采访。 筹备组成员之一、仙湖社区工作站赵站长表示,4月1日,筹备组核查参选人资料时发现有两名候选人欠缴管理费,接到通知后该两名业主于4月5日前缴清了欠款。但筹备组就该二人是否具备参选资格产生了分歧,其中两人赞同,包括张经理在内的两人反对,选举因此搁置。 据筹备组一位成员介绍,欠费业主廖先生在4月1日上午核查资格前就已缴清费用。从1月开始未交管理费的参选人黄小姐则表示,她在1月份递交参选资料时偶然发现,家中房屋面积为51.02平方米,但入伙10年来,都是按53.03平方米收取管理费,每个月多收了2元左右。管理费被多收了10年,管理处未给出解决办法,于是她停缴管理费并要求管理处答复。 莲塘街道综治办李主任说,《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》第23条规定,候选人需具备“未欠交物业服务费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”条件,而是不是只要欠费就没资格、及时补交是否算欠交等,《条例》未作明确规定,只能向上级部门请示。 罗湖区住宅局4月18日针对此事发函表明:“只要候选人在资格审查时已缴清费用,应视为未欠缴物业服务费用和专项维修基金。”但名磊物业管理公司张经理和另一名筹备组成员仍提出异议。5月22日,张经理向罗湖区住宅局发函要求对“资格审查时”所指的时间界定做出解释。罗湖区住宅局物业科邓科长认为,在4月18日回函中已说得很明确,而作为相关法规的执行部门,他们无权对法律法规作出解释,针对此问题已发函至市国土房产部门,截至昨日下午还未收到复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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